公告日期:2026-02-26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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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6)第02039号
致: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美力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美力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美力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美力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美力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开发布了《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其他事项、备查文件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2 月 12 日(星期四)。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 1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 9:15-15:00。
2026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文华路 1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披露一致。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3.01交易方式
3.02交易对方
3.03交易标的
3.04交易价格及估值情况
3.05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3.06决议有效期
4.《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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