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富瀚微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59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81.19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1,19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189,148.90 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11,500,900.23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已在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资金划入贵公司前先行扣除)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689,099.77 元,均为货币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账号为
70090122000424760、70090122000424816、70090122000424607 以及开立在中信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账号为 8110201013001354936 的人民币账户内。该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和中信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协议签订以来的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5 年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12 月 31 日止 备注
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0090122000424607 188,620,000.00 -
司上海长宁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0090122000424760 107,280,000.00 -
司上海长宁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0090122000424816 115,290,000.00 -
司上海长宁支行
中信银行上海漕河泾 8110201013001354936 160,000,000.00 8,506.50
支行
合计 571,190,000.00 8,506.50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账户余额(系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银行季度结息产生的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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