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确定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
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
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必要时,战略
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或行业专家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按照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
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
项及相关会议材料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并提供给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履行职务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
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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