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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百川畅银: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
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后,
公司监事会设置自然取消,公司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
应废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河南百川
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河护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修订前 修订后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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