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百川畅银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023,462.26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76,537.74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09953_R0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3,919,722.85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08,724,415.0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6.4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
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
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状态 存款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初始存放金额 存款余额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 371902795010109 正常使用 活期存款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180,320,754.72 236.42
东风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637772450 已销户 活期存款 110,000,000.00 -
及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郑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河南 411626999011002 补充流动资金
912103 已销户 活期存款 125,000,000.00 -
省分行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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