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 2012
年 3 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原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八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
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2025 年 12 月 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计划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