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川畅银”)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完成对组织架
构的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故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开展。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全面预算、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财务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及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内控评价报告等环节。
评价过程中综合运用个别访谈、问题调查、穿行测试、实地检查、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作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准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作初步认定后编制报告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支配着公司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影响着全体员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等。
(1)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科学高效、分工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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