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薛枫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7,702,11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15%)的持股 5%以上股
东薛枫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804,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天科技”)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薛枫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薛枫 17,702,112 9.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即 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
6、减持数量及比例:
合计减持不超过 5,804,07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其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其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薛枫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薛枫先生的相关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欣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欣天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欣天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欣天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欣天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欣天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此外,本人在欣天科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在欣天科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本人若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
2、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承诺
自本人所持欣天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转让的欣天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欣天科技股份总额的 40%。
本人减持欣天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欣天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欣天科技股份所得归欣天科技所有。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欣天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欣天科技发出相关公告,本人将对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欣天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作出说明,本人未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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