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3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4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
第5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6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
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
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
司利益的活动;
(六)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八)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
(九)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
金归为己有;
(十)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储存;
(十一)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
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二)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三)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
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
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众利益有要求;
(3) 个人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7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
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8条 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高
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 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 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 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9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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