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
谷 7 栋 B 座 2401 房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5 名,所持股份 81,280,37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42.06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5,585,9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25,694,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7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904,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638,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7%;反对 60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0%;弃权 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614%;反对 60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7918%;弃权 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威、刘佳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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