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参与公司核心治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挂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津贴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每人每年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其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标准为 2.4 万元。
(三)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按照每人每年 10 万元的标准发放津贴,其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
(二)绩效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目标达成情况、分管部门业绩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表现等多个维度的评价结果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另行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数据,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情况及岗位变动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按半年度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个人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所有薪资均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董事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