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远扬,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委会主任,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会、3 次临时股
东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会主动与公司及相关方进行沟通,细致研读相关会议材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7 7 0 0 否 4
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定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关联交易等各类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决策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1 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