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1907 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6)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8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 人,签署过证券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0 人。
(7)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9,572.28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43,980.19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3,453.50 万元。
(8)2025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92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收费总额 8,338.18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8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 年 12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项目组织与执行情况、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3)2026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召开 2025 年年报审计第 1 次沟通会议,签字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执行的重点程序、重点事项、重点数据与董事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签字会计师关于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的汇报。
(4)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
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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