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鉴证
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472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472号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2022修订)、《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包括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所依据标准的适当性作出评价。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该报告关于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毕宏志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20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玲玲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及掌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认真核查,现对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38,803,08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38.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1,501,632.5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7,064,052.2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64,437,580.36 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汇入公司账户。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67 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146,443.76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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