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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6:09:21 股吧网页版
安靠智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 号),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更名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803,08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1,501,632.58 元,扣除相关发
行 费 用 17,064,052.22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464,437,580.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8,803,081.00 元,
余额 1,425,634,499.36 元转入资本公积。2021 年 6 月 21 日,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将扣除保荐承销费 14,815,016.33元(含税)后的余额 1,466,686,616.25 元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 00067 号《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建“电缆系 统数智化制造项目”、“年产 2500 吨高端氟材料项目”及偿还银行融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作为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募投项目“电缆系统 数智化制造项目”的资金拨付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安靠新材料有 限公司作为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华夏银行淮安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专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2500 吨高端氟材料项目”的资金拨付和 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状态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溧阳支行 8110501011901681169 专户 已设立

江苏新型先锋电力技术研究 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 已设立
限公司 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 125914319110008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 新设立
常州分行 406030100100051306

江苏安靠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淮安分行 17450000000926984 专户 新设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0603010010005130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电缆系统数智化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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