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
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28 家分支机构。2024 年
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21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9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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