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实际经营的情况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以下内容: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十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可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它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基本薪酬: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保持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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