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
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在提名委员
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致。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
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
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法律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提名
委员会委员人选。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提名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提名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物色董事、总
经理人选;
(三)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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