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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0:35:43 股吧网页版
光库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促进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或者收购兼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者全资收购的子公司;

(二)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法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处置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股东权利。

公司推荐或者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的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委派推荐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者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
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管理层选任。

第七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依法履行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五)定期或者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者股东会审议的事项,须事先与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相关制度和职工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实施指导、监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资金调配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提供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实施审计和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控股子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审计及检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测试评价、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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