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及外部财务审计监督和核査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
委员会由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
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
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
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法律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审计
委员会委员人选。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