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
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决策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 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在战略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
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战略委
员会委员人选。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主要负责公司战略制度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
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时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
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战略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
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战略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战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
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连同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代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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