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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0:36:25 股吧网页版
光库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 2 名以上的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1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前提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与当选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1.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
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者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三)投票方式

1. 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
的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者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3. 股东对某1个或者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者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4. 股东对某1个或者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者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者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得票多者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2.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2/3 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2/3 以上,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 2 轮选举;若经第 2 轮
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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