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审计部依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干预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勤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章 审计部主要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 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
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1 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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