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风险评估
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经营目标,结合本行业特点,通过各种途径,全面系统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并将风险管理工作融入到了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和各个业务层面,及时制定各项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定期、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各项风险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调度等均实施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公司聘请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或机构,对公司各项重大业务进行风险把关。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组织扁平化的原则,通过设计调整,使机构设置达到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监督审计与运作执行分离、责权利相结合的要求。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财务管理、采购业务、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重大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内部监督、工程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舆情管理与危机应急预案、对外投资。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为主要框架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各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对经营起到了指导规范和监督作用。公司在2022年11月调整了组织架构,设立了市场经营中心、成本管理中心、技术研究中心、设计研究院、工程管理中心、财务资金中心、法律事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总裁办公室、审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并新设深圳事业部、深圳分公司,明确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部门及生产单位职责明确。
同时,总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工程管理等均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而且子公司在独立法人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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