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5 17:23:10 股吧网页版
维业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并于近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建泰建设的担保余额为 23,191.83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M7D84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 463 号 1301

法定代表人:朱佳富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艺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政设施管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建泰建设100%的股权,建泰建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4 年12 月 31日(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79,959.77万元,净资产为35,152.67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593,746.17万元,净利润为14,664.9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32,609.43 万元,净资产为36,159.84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86,582.72万元,净利润为-224.58万元。

4、经查询,被担保方建泰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2、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5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止;

5、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