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7:07:21 股吧网页版
维业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近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述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 26,316.19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463号1301

成立时间:2018年05月03日

法定代表人:朱佳富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艺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政设施管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建泰建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 至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79,959.77万元,净资产为35,152.67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593,746.17万元,净利润为14,664.93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20,910.84万元,净资产为37,428.54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3,550.20万元,净利润为2,131.25万元。

4、被担保方建泰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2、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5、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
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8、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