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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2:51:10 股吧网页版
维业股份: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田志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本人作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田志伟,196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支行营业部经理,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河南管理总部总经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友兴百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星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上海朴典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中建空间建筑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万年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二号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上海合
银新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苏州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英维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通
讯方式出席 1 次股东会。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田志伟 8 0 8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其中包含 2 次沟通
见面会,6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从会计专业角度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对年度审计沟通见面会上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外,还要求审计机构保持谨慎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审计程序,包括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等事项。报告期,召开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等议案,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委员职责。

本人定期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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