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本人作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荣芳,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博士。曾兼任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仲裁员专家,长期从事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现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
以现场出席了 1 次,通讯方式出席 1 次股东会。公司在召开上述会议前,按照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本人详细阅读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的除外),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会议后积极关注相关决议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张荣芳 8 0 8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8 次,其中年度审计沟通见面会 2
次,审计会议 6 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
公司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定期报告等议案。从法律专业角度上了解公司情况,要求审计机构保持谨慎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审计程序。在审计沟通见面会上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情况的报告”,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维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进展状况”的报告;了解了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审计工作进展状况。本人积极了解、掌握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工作进展、审计报告的完成进度、关键的审计事项等,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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