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维 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维业股份”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珠海华发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和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薇投资”)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关于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 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龙装饰”或“标的公司”)和建泰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或“标的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一)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利润数
1、铧龙装饰
2020 年 12 月 4 日,维业股份与华发股份签订《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1 年 1 月 4
日,维业股份与华发股份进一步签署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 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根据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人承诺铧龙装饰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160 万元、5,270 万元、5,630 万元、5,810 万元、5,980 万元。
2、建泰建设
2020 年 12 月 4 日,维业股份与华薇投资签订《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1 年 1 月 4 日,
维业股份与华薇投资进一步签署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 薇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人承诺建泰建设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830 万元、2,900 万元、2,970 万元、3,010万元、2,870 万元。
(二)业绩补偿方式
1、铧龙装饰
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华发股份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维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利润补偿期内,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2)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华发股份无需向本公司补偿现金。但已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2、建泰建设
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华薇投资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维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利润补偿期内,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2)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华薇投资无需向本公司补偿现金。但已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方式
1、铧龙装饰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维业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铧龙装饰 5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已补偿现金金额的,则补偿义务人同意另行向维业股份作出资产减值补偿,该资产减值补偿采取现金补偿的形式。
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为:
资产减值应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2、建泰建设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维业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建泰建设 4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已补偿现金金额的,则补偿义务人同意另行向维业股份作出资产减值补偿,该资产减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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