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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9:47:42 股吧网页版
公司再有“DOCTOR”某商标权因第三人申请或被撤销 博士眼镜料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薄公堂”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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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晚间,博士眼镜(300622)发布的公告显示,因公司第1091685号“DOCTOR”商标被撤销,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近期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公司为原告,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为莫X红,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公告介绍,2023年12月28日,莫X红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公司第1091685号“DOCTOR”商标。2024年8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1091685号第35类“DOCTOR”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2024]第Y031632号),决定撤销第1091685号第35类“DOCTOR”注册商标。2024年9月5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前述决定,对该决定不服,于2024年9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2025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关于第1091685号“DOCTOR”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第三人:莫X红)(文号:商评字[2025]第0000204618号),裁定结果: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公司对该决定不服,于2025年8月18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出具《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案号为(2025)京73行初22306号。

  至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告称,上述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于1996年5月21日申请诉争商标,且使用至今。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公司享有在先使用权利,故在本次判决后仍能继续在原有门店范围内正常使用诉争商标。同时,他人难以在与公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诉争商标,亦难以主张公司商标构成侵权。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镜片和镜架上不存在使用诉争商标的情况。故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份,博士眼镜曾公告过类似的商标权诉讼纠纷,读创对此曾有报道(https://appdetail.netwin.cn/dc-h5s/dc_new/newdetail?id=s67b080abe4b0a0f4350669f7)。2021年11月5日,于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关于第1091684号“博士DOCTOR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在经历几回合诉讼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发布的《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诉争商标专用权于2025年1月27日起终止。

  公开资料显示,博士眼镜主营业务是眼镜零售连锁的经营、销售和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光学眼镜(镜架、镜片)、智能眼镜、成镜系列产品(太阳镜、老花镜等)、隐形眼镜系列产品(软/硬性隐形眼镜、护理液)、眼健康周边产品。

  最新业绩方面,8月27日,博士眼镜公布2025年半年报,公司营业收入为6.86亿元,同比上升14.22%;归母净利润为5603万元,同比上升6.9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965万元,同比上升8.24%;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28亿元,同比下降4.7%。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公司此前智能眼镜业务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AI眼镜概念走热后,博士眼镜即选择发行可转债,宣布拟募资3.8亿元加码智能眼镜赛道,公司股价也一度因AI眼镜概念走高。但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显示,公司在智能眼镜赛道并没有多少真金实银的投入,有“雷声大雨点小”的嫌疑。2024年,博士眼镜的销售费用高达5亿元,同比增长5.18%,而研发费用只有区区308万元,相当于销售费用的千分之六。2024年,公司全部的研发人员只有7人,而2023年还有15人,下降比例超过53%。

  此外,2024年11月以来,博士眼镜的实控人、高管、股东多次发布减持计划,掀起了一轮减持潮。2024年11月-12月,博士眼镜实控人一致行动人刘开跃、董事刘之明、董事兼副总经理郑庆秋及何庆柏、员工持股平台江南道已合计减持268.9万股,按当时股价估算套现约1.2亿元。2025年2月17日,公司实控人ALEXANDER LIU及LOUISA FAN再次宣布计划减持472万股(占总股本2.69%)。2025年6月11日晚,博士眼镜公告披露,公司两名实控人在减持计划期间内累计减持361.0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合计套现约1.18亿元。

  据博士眼镜2024年年报,公司实际控制人ALEXANDER LIU、LOUISA FAN二人为夫妻关系,国籍均为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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