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5-06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案号:(2025)最高法行申 2983 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于 X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于 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
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关于第 1091684
号“博士 DOCTOR 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后受理申请。
2022 年 5 月 23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 1091684 号“博士 DOCTOR
及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2022】第 Y014891号),驳回于 X 的撤销申请。
2022 年 7 月 15 日,于 X 对不予撤销诉争商标的决定不服,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提出撤销诉争商标的复审申请。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 1091684 号“博士
DOCTOR 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23】第 0000267102 号),决定诉争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以下简称“被诉决定”)。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
权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立案受理。
2024 年 10 月 28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
京 73 行初 5610 号,判决为: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
请,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立案受理。
2025 年 1 月 13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
京行终 11678 号,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发布的《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第 1091684 号“博士 DOCTOR
及图”商标专用权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终止。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下达受理
通知书,案号为(2025)最高法行申 2983 号。
2025 年 9 月 19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案号:(2025)最
高法行申 2983 号,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诉争商标情况
1.注册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号:1091684
3.申请日期:1996 年 5 月 21 日
4.原专用权期限至:2027 年 8 月 27 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服务(第 35 类):推销(替他人)
二、裁定情况
2025 年 9 月 19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案号:(2025)最
高法行申 2983 号,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发布的《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诉争商标专用权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终止。
公司于 1993 年开始使用诉争商标,并于 1996 年 5 月 21 日注册诉争商标,
且使用至今。同时,公司拥有与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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