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3 21:40:51 股吧网页版
“大庄家”余韩持续五年操纵博士眼镜,遭监管重罚超10亿
来源:蓝鲸新闻

  蓝鲸新闻1月23日消息5年,67个账户,累计买入超21亿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庄家”操纵股价最终自食苦果。

  证监会今日公布〔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行为作出严厉处罚,罚没款合计超过10亿元,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和禁止交易措施。

(图片来源:证监会)

  经查明,余韩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博士眼镜”。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股价。

  余韩在陈述和申辩意见中提出,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其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其实际控制账户组的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证监会认定:第一,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博士眼镜”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二,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认定,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

  第三,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余韩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已综合考虑了余韩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量罚适当。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5.11亿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0.23亿元,创造了近年来个人市场操纵案件罚款金额的新高。

  除了巨额罚款外,余韩还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琦向记者指出,每年的1号罚单都备受关注,“选择哪个领域、何种类型的案件作为开端,直接体现了当年的监管优先级。”对自然人处以超过10亿元的罚没款,结合3年市场禁入和禁止交易,体现了零容忍的强监管态度。近年来,监管对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呈现出力度加大的趋势,罚没金额从早年几百万、几千万的罚款,到如今动辄上亿甚至数十亿违法成本呈几何级数增长。处罚不再局限于没收违法所得,而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甚至数倍的罚款,显著提高惩戒上限。“不仅处罚涉案机构,同时追究实际控制人、操盘手等关键个人的责任,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呈现双罚态势。”

  其建议,投资者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对异常交易特征保持高度警惕,“对社交媒体、直播平台、微信群中声称有内幕消息、能带你操盘的所谓‘老师’‘专家’要保持绝对警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