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博士眼镜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9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372,100,000.00 元。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517,378.36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482,621.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260000003 号。
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目前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上市,相关上市流程正在办理当中。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连锁眼镜门店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35,012.20 18,000.00
2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22,998.80 7,000.00
3 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9,277.31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5,500.00
合计 72,788.31 37,500.00
注:上表所列投资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发行费用。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分阶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29 日止。
(五)实施方式
在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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