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17:06:41 股吧网页版
博士眼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素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廖素华,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滨海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2018 年至 2021 年担任公司
董事;2017 年至今担任深圳市视光学会会长;2021 年至 2025 年 7 月担任广东省
康复医学会视觉康复分会副会长;2022 年至今担任深圳市医学会眼科专业委员会顾问;2023 年至今担任广东省视光学学会荣誉顾问。2024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数



廖素华 8 5 3 0 0 否 3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慎审阅
会议资料,在对相关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谨慎行使表决权,在 2025 年召开的八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对于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公司能够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的参会权和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任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共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2)任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共参与了 1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对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时参加了 2025 年召开的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发行可转债、202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关键管理人员、年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4、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未发生以下涉及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顺畅,特别是对于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相关工作计划、重点关注审计事项等保持有效沟通,同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