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合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本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系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障资产安全、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升经营效率与效果、推动发展战略实施而构建的政策、程序及措施体系。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并促进经营效率提升及发展战略达成。为客观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制度,对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鉴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仅能提供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且因内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导致控制措施失效或执行弱化,基于本次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经营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 10%。
(2)重要缺陷:经营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 5%≤错报金额<经营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 10%。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经营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 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舞弊;
②公司多次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将认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标准——给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金额)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500 万元;
(2)重要缺陷:100 万元﹤直接损失金额≤500 万元;
(3)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1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违规泄露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
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③重大事项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④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2)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金融衍生品交易;
②公司核心岗位人员严重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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