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兴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2025 年 2 月至今担任上海功承瀛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21 年至今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022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 次未亲自参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事姓名 加董事会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议
王伟 8 2 6 0 0 否 3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慎审阅
会议资料,在对相关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谨慎行使表决权,在 2025 年召开的八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对于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公司能够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的参会权和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共组织了 1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任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共组织了 1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对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共参与了 6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总结与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工作总结与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报表(经初审)>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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