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审 核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78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178号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博士眼镜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78 号审计报告
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已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
任鑫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艳丽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 于 杭 州 镜 联 易 购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业 绩 承 诺 完 成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一、公司简介
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出资设立,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经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获取了编
号为 91330108MA2KKNMY9H 的营业执照。
经历次股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703,273.00 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金额 占比
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45,800.00 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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