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17:19:14 股吧网页版
博士眼镜: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博士眼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9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372,100,000.00 元。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5,517,378.36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482,621.64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 260000003 号]。

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连锁眼镜门店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35,012.20 18,000.00

2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22,998.80 7,000.00

3 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9,277.31 6,448.26

4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5,500.00

合计 72,788.31 36,948.26

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48.26 万元,少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截至本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 37,207,803.65 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人民币2,936,287.60 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327,810.30 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264,097.90 元。

上述金额已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15 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金额为人民币 2,936,287.60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936,287.60 元。具体情况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