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博士眼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9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372,100,000.00 元。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5,517,378.36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482,621.64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 260000003 号]。
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连锁眼镜门店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35,012.20 18,000.00
2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22,998.80 7,000.00
3 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9,277.31 6,448.26
4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5,500.00
合计 72,788.31 36,948.26
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48.26 万元,少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截至本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 37,207,803.65 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人民币2,936,287.60 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327,810.30 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264,097.90 元。
上述金额已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15 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金额为人民币 2,936,287.60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936,287.60 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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