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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2:26:48 股吧网页版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导致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情况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使其责任与其职权和过错相适应。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及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负有职责和义务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使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情形:

1.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致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使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义务使公司年度报告在报告期内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情形:

1. 未按照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规程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年度报告在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2. 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传递相关信息,造成公司年度报告在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其所负职责、义务以外的其他个人原因使公司年度报告在报告期内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更正金额达到本条(一)至(五)项所列标准;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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