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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2:26:49 股吧网页版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子公司章程等,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委派董事应过半数,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
第五条 子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董事,下同)聘任或者解聘,并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第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担任子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高级职称。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子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推荐候选人;

(二)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决定人选;

(三)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聘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对子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公司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子公司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子公司总经理对子公司资金管理、资产运作及商务合同的决策权限:

(一)子公司实施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事先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经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子公司总经理在子公司章程、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子公司资金管理、资产运作及商务合同等事项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制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二)领导制定子公司年度经营活动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并监督执行结果;

(三)领导制定子公司年度目标,确保目标的实现;

(四)协助总经理监督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

(五)协助总经理监督管理子公司日常运作;

(六)参与子公司发展方向﹑投资的决策;

(七)关注协调和改善与客户的关系,监督或协助解决客户投诉;

(八)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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