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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2:27:15 股吧网页版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具体详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详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均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都应加强对证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部门或分管领导对本部门内下属员工发生的违反本保密制度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加强自律,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一条公司应在符合条件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内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信息。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符合条件媒体。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十二条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四条非内幕人员应自觉做到不询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试图获得内幕信息。非内幕人员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人员,受本制度约束。

第十五条内幕人员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阅、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携带、保管。

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凡接触公司相关内幕信息人员,应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保证相关内幕信息仅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与其工作相关的活动,禁止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亦不得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促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协议保密期限至该信息公开披露或该信息不再是内幕信息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相关内幕信息保密协议的管理、保管与内幕信息知情相关人员的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内幕人员在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应设立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内幕人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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