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及相关主体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审计部依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支持、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是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设负责人 1 名。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勤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部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
(七)对子公司的合并、分立、撤销、清算事项进行审计;
(八)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审;
(九)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二)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审计事项或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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