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非
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与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指公司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可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行业的特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本地区其他相关上市公司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定、审查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具备竞争优势的、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上述薪酬政策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
(二)研究、制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审查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六)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完成情况;
(四)提供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等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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