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
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下述第(四)项除外),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召开时;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
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议题和议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
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如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有)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
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的三日之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
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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