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圣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圣杰女士: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本人在法律行业拥有超过14年经验。现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此前曾任职于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中国北京代表处。本人于2025年5月19日获委任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并就本公司的运营及管理提供独立意见。本人自2017年7月起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曾获LexisNexis颁授“40位40岁以下精英”称号及荣登《商法》“A-List Rising Star”榜单。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2025年度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
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除应回避表决事项外)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参加股东会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会次数
7 3 4 0 0 否 6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督促内部审计部按时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履行财务报告审核及内控指导和监督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认真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并持续关注任选人员情况。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参加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召开会议并认真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等多项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1天,综合运用出席会议、现场沟通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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