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8:44:42 股吧网页版
三雄极光: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证券投资具体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公司因为接受他人以股抵债而取得证券或者因为其他被动原因取得证券,不属于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

第三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于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投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分析证券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证券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者个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委托理财除外)进行与证券投资相关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用于证券投资。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资金。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本条第一款所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