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49,366,062.78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5,148.92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已对本次诉讼所涉票据款项按 100%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目前尚未生效,该案件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南山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5 民初 2639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票据款人民
币 133,544,930.6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诉讼请求金额
合计人民币 143,662,727.31 元,同时请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圳南山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
已于 2025 年 1 月 7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粤 0305 民初 2632 号]和[(2025)
粤 0305 民初 2639 号]。其中案号[(2025)粤 0305 民初 2632 号]的案件涉案金
额为人民币 90,992,944.07 元(不含诉讼费),案号[(2025)粤 0305 民初 2639
号]的案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52,669,783.24 元(不含诉讼费)。详细情况请见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南山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
粤 0305 民初 2632 号],深圳南山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相关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南山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5 民初2639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
东 三 雄 极 光 照 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电 子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票 据 款 合 计
49,366,062.78 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其中:1.利息以 40,000,000 元为基
数,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计算;2.利息以 381,944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起计算;3.利息以 381,944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起计算;4.利
息以 2,281,735.68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计算;5.利息以 381,944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计算;6.利息以 4,570,437.1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计算;7.利息以 986,113.9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计算;8.利息以 381,944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8 月 30 日起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305,148.92 元,由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南山法院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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