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规范、诚信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 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
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 建立一个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
场支持;
(四) 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政府监管部门;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
(一)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 公司发展战略;
(三) 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五) 公司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平台;
(四)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
(五) 电子邮件、邮寄资料;
(六) 传真、电话咨询、电话会议;
(七) 媒体采访和报道;
(八) 现场参观调研;
(九) 其他方式。
第八条 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披露
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
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可以设立相关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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