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
2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公司股份。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
股份。 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
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
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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