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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瑞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及《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者将要发生
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
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证券部。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七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告,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以下已经发生或拟发生的事项:

(一)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移转、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人民币超过 30 万元;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人民币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三)发生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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